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2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3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69,750,994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5元,共计67,437,748.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限售股份的股息将由本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人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25元,其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息税,参照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现金股息税的规定。
对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规定纳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为人民币0.225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225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其股份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22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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