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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瑞芯微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多次“反转”

来源:证券之星2022-09-30 14:44:05  阅读量:15512   

最近几天,瑞芯微发布《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到期及减持结果》公告。

大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瑞芯微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多次“反转”

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9月23日,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间隔已满,上海吴月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北京吴月峰怡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6.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2%。

减持后,上海吴月峰,北京吴月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86.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已发行股份中有股权的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5%是上市公司减持中的关键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统称为大股东

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何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的,在任何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原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提示性公告同时,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东,应当在其股权份额增加或者减少1%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可见,当持股比例低于5%时,股东对减持的披露要求会更加宽松不过,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也减持了略低于5%的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减持之日起90日内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仍应符合《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规则》的规定

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多次反转。

除了大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上海吴月峰与北京吴月峰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认定过程相当离奇。

根据消息显示,北京吴月峰怡和的前身是北京怡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瑞芯微上市前几天,北京吴月峰怡和正式更名为北京吴月峰怡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日前,瑞芯微披露,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也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3.5万股,占总股本的5.24%。

可是,2021年11月23日,瑞芯微的披露出现了反转公告称,2021年8月7日,同一实际控制人在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被控制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判断错误,实际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日前,上述两位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再次反转瑞威披露,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在未来的减持过程中也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吴平和潘是上海和北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背后的股东和投资人武平,潘同时担任上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怡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时,潘是上海和北京怡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代表

同时,根据瑞芯微招股书披露,潘间接持有北京怡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怡和高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35.50%的合伙份额。

实践中,合伙企业在投资关系,收益分配,亏损分担,重要人员提名,任免等方面判断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来看,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在瑞芯微上市前也是同一控制人

日前,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也联合发布了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显示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也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描述虽然得到了修正,但修正过程比较离奇。

根据后续更正公告,上海与北京的一致行动关系形成,是因为2021年10月15日,潘,吴平,上海,北京怡和,上海灵冠签署了《关于广东赛维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项的承诺书》。为了保持相关公开披露信息的一致性,上海吴月峰和北京

但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一致行动人是2021年10月15日签订的,为什么在11月23日的公告中称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同时,相关结论也通过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认可

但瑞信小微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多次被逆转,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股东采取了监管谈话等措施但上海吴月峰和北京吴月峰何时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仍需相关股东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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