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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94,053,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10,752元不派发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按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召开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053,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40万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20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20日,除息日为2022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1.本公司控股股东廖彬彬先生,股东,韦磊女士,桓伟伟先生,荆州市吴芳群星光电技术服务中心,罗传权先生,董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股份转让,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初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上述股东承诺的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业绩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9.49元/股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后,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分,配股或减持,股利分配等影响总股本或公司股价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10元/股,为激励对象预留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办理审批手续,调整回购价格并公告
七。相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联系人:肖小红和吴敏。
八。参考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吴芳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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