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高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制度的供养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特别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二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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