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一揽子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6月1日,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本市推出四项公积金新政,助企惠民。
这四项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延期支付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市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第二,缓缴不影响员工提取和贷款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可按本市规定正常办理提取手续,递延企业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递延期间视同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与2022年4月及之前的正常缴存月数合并计算第三,逾期还款不会逾期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收逾期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贷款提交征信部门四是提高职工租房的住房公积金限额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公租房政策不变,提取金额以公租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他出租房屋,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信息的,最高提取金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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