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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十条养老机构纾困发展政策

来源:中新网2022-06-26 17:42:53  阅读量:18986   

上海出台养老机构疏解发展十项政策。

新民报讯日前,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等九部门联合推出多项支持上海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十项缓解政策旨在市政府一揽子抗疫促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缓解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方面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提振养老服务业信心

一是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有保障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作为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纳入各区联防联控机制整体保障,区财政将根据防疫要求,全额保障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

二,养老机构消毒防疫支出补贴2022年6—12月,各区对养老机构落实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要求,根据防疫要求配备防护服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向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防疫补贴自2022年3月起,对本市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养老机构,由区级财政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量和5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每家养老机构下限补助1万元,上限补助20万元

四,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起累计1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经营,2022年1月至5月累计亏损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延期缴费时间均为2022年6月至12月,登记为企业养老机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递延至2022年6月至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递延至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具体执行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本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执行

五,向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补助对养老机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养老机构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每600元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300万元,鼓励养老机构坚守岗位具体执行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本市相关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补贴以应对疫情,稳定岗位,保障就业的通知》

不及物动词将租金减免政策范围扩大到养老机构对租赁国有房屋并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房屋租金减免按沪府〔2022〕5号文件要求执行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主体,对最终租赁的养老机构给予6个月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住房所有人或管理主体,按照租金核减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由各区政府落实补贴资金由总预算控制,由市,区政府共同承担

七,落实养老护理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日前,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满五年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大专以上学历的养老护理员,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3万元和4万元相关补贴通过养老机构分别按照养老护理员一年,三年,五年补贴的20%,40%,40%的标准发放到人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参照执行

八,落实养老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信用良好,经营困难的养老机构,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以批量担保贷款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并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贷款按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贴息,切实缓解机构资金困难,降低机构融资成本相关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九,支持养老机构实施贷款展期和无缝续贷等支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满足养老机构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不影响信用记录的前提下,合理续贷,展期,延期还本付息,调整还款安排,免收罚息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扩大到养老机构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手续费办理,零周期续贷的导向,支持养老机构融资周转无缝续贷

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救助企业专项贷款上海的银行向养老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救助贷款

《通知》明确,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支持,增加支持措施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适用养老机构的相关救助措施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各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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