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广东省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相关企业可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债签约登记,然后到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记者获悉,与此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相比,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实现了两增一扩:一是试点企业可自主举借外债由原来的5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二是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试点对象增加了专精创新型企业第三,试点地区从内陆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扩大到广东省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试点政策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和净资产较小的专精特新企业在成长初期举借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R&D投资,促进技术进步。
根据消息显示,相关企业可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外债签约登记,然后到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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