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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2023-01-02 15:46:15  阅读量:12813   

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且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日前,上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德力西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925.6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述公告

最近几天,公司收到德力西集团《德力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甘化化工股份计划完成的通知》截至2022年5月23日,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5月23日,德力西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合计增持1248.72万元持股计划已经实施

二。控股主体及控股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1.控股主体: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

2.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前,德力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5%此外,德力西集团一致行动人胡成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后,德力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此外,德力西集团一致行动人胡成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条件。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3.本持股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德力西集团在法定锁定期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四。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方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增持持有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监管指引第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本次增持结果公告外,德力西集团,赣化科技已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监管指引第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动词 参考文件

1.德力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化化工增资扩股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赣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赣华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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