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担保金额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22年合并报表内公司提供的相互担保总额不超过496亿元,主要用于担保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合并报表内业务的履行审议了《关于预计2022年关联银行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相互担保业务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担保金额的公告》和《关于预计2022年关联银行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于2022年4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度
最近几天,公司向花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花旗银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美元。
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江西同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为上海恩杰全资子公司苏州李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苏州长三角示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李杰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东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本公司为苏州李杰向东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最高额担保,并由公司为上海恩杰全资子公司江苏恩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上海恩杰与银团成员银行签订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并与上海恩杰, 本公司为上海恩杰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恩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团成员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6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合同》,公司的子公司为江西通瑞,无锡恩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杰,江西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锐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李杰,江苏湖北恩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和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玉溪恩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舜天国际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金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合同》,公司子公司无锡恩杰,江西同瑞,重庆恩杰,江苏恩杰,江苏锐捷,江西伯恩,湖北恩杰,玉溪恩杰,苏州李杰应向汇鸿中金支付最高18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钟鼎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重庆恩杰,江苏恩杰,江苏锐捷,江西伯恩,玉溪恩杰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汇鸿钟鼎的付款义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出具保函向速美达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其子公司重庆恩杰,江苏恩杰,江苏锐捷,湖北恩杰应向速美达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纸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太阳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太阳纸卡纸有限公司,公司对云南宏创包装有限公司向纸张供应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向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出具《担保展期确认函》,重新确认公司与汇丰银行昆明分行于2020年签订的《担保函》,担保继续有效公司为宏创包装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情况详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本公司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出具《担保展期确认函》,对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昆明分行于2020年签署的信用证中的担保进行再次确认该担保持续有效,公司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且公司为红塔塑料向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红塔塑料向中国建设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并由公司为红塔塑胶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信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合同,并由德信纸业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除非另有说明。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8.59%,公司与子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总额为3,205,0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1.72%。
此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判决失去担保而应承担的损失。
动词 参考文件
1.公司向花旗银行出具的保函,
2.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苏州长三角示范区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4.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东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6.公司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最高额保函,
7.公司和上海恩杰分别与银团成员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8.公司与舜天国际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9.公司与汇鸿金钟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10.公司与汇鸿钟鼎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1.公司向苏美达出具的保函,
12.公司与纸张供应商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13.本公司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出具的担保展期确认函,
14.本公司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出具的担保展期确认函,
15.公司与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6.公司与建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7.公司与交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8.德信纸业与中国银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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