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安排的公告》,旨在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香港与内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以来,保持平稳有序运行,在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入市,改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提升跨境监管执法和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规范互联互通相关活动,2016年,证监会发布了《互联互通若干规定》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指引》,对互联互通机制的一般规定,相关基础设施责任,交易结算安排,监管合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安排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考虑到上述规定未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适用范围,有必要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制度安排
公告中有五条一是明确互联互通机制将扩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券商,在规定范围内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股票和基金份额
二是参照股票互联互通,明确相关制度安排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参照关于互联互通的若干规定此外,明确《条例》第十二条不适用于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境内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系统与南向投资者识别码系统的互联应用
四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在开展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安排要求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公司分别制定或修订相关业务规则,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做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互联互通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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