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太平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问题》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以下是审批的具体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
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83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二你公司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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