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731,982,546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5元,共计259,797,381.9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给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登记日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深圳市茅野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茂投资企业,深圳市和正茂投资企业,包头市茅野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超过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个人转让股份时,邓忠上交所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于公司a股(沪股通)的港交所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前扣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对于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现金分红每股人民币0.1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目前的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特此公告。
茅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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