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广西结合当地财力状况,石漠化治理,森林覆盖率,国家级保护区,节能环保支出等客观因素,统筹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7.01亿元。
根据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有关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县,禁止开发县,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引导区,乡村振兴重点区域,用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同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给予绩效奖惩,对评价结果优秀,生态环境改善的市县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对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将酌情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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