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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修订两个涉未成年人地方性法规

来源:东方网2022-10-21 11:57:31  阅读量:15473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7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玲介绍,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对解决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复杂突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在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完善,网络保护整体缺失,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规范薄弱,社会保护和政府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云南省在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不断完善加以固定和推广,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指导和规范作用

2020年12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和交换意见同时,组成调研组赴贵州省和云南昭通,玉溪,普洱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征求NPC代表,16个州NPC常委,有关单位,部分专家和常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步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办法》《办法》经2022年5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后,于7月26日提交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此次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旨在与新修订的上位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张玲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采取的措施共有51条,内容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完善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利和工作职责,将原规定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改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丰富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内容,细化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从教书育人和确保安全两个方面强化了学校和幼儿园的保护义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的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网络主播不得接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打赏,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盲目偶像化,消费

此次通过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教育和保护相结合为基础,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干预措施,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措施,再次犯罪的预防措施,并在上位法中增加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规定》还增加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殊教育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明确了特殊学校设立,特殊教育发展和特殊学校转入普通学校的适用条件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对接受戒毒的未成年人的相关管理,救助和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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