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宁波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再还。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逾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城镇缴存职工月提取限额提高至1500元。
通知同时要求,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要进一步优化线下服务网点布局,提升线上办公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措施,确保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顺畅,高效,便捷运行。
日前,住建部网站公布了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5月以来,北京,沈阳等地围绕企业缓缴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等问题出台支持政策。
上海30日还发布《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指出,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予逾期,即不收罚息,逾期记录不提交征信部门,已提交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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