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7日发布通告:根据当前济南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4月27日—4月30日,在济南市部分区域继续开展核酸检测。
一,区域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起步区。
二,采样时间,地点
集中采样时间
1.4月27日17:00—4月28日12:00。
2.4月28日17:00—4月29日12:00。
3.4月29日17:00—4月30日12:00。
居民要做好个人采样时间安排,相邻两次采样应保持一定时间间隔,避免同一天内重复采样。
地点:在居民居住地,大型农贸市场,写字楼,五小场所集中地区设置采样点,由各区县领导小组具体安排。
三,人员范围
参加人员:辖区内全体居民。
无需参加人员:
1.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2.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人员。
四,注意事项
部分区域核酸检测期间,社区加强必要的管控措施,居民完成核酸检测后领取全市统一的核酸检测贴纸方可出行各公共场所要加强入口查验,禁止未持有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贴纸的人员进入
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工作安排。
本次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电子健康码,按照社区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无身份证人员由采样点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
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长时间逗留
老弱病残孕,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工作人员对接。
有发热,咳嗽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请不要前往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向社区报备后,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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